按照国务院统一放假安排,今年春节放假7天。如果除夕、正月初一、正月初二3天加班,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,如果正月初三至初六加班,单位也不安排补休,加班费是日或小时工资的两倍。根据《个税法》规定,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所取得的工资,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、津贴,应并入工资、薪金收入,依缴纳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
春节加班工资要依法缴纳个税,你觉得合理吗?
节假日加班工资须缴个税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四条第三项,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、津贴,免纳个税。而按照《劳动法》对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,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;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。
因此有纳税人咨询: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,是否属于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、津贴”?
对此,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: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,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、津贴,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、院士津贴、资深院士津贴,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、津贴。因此,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,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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